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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出台受问责干部教育管理办法 问题干部不再“一处了之 |
时间:2017-11-20 11:19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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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四川遂宁市出台《受问责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暂行办法》,让受问责处理党员干部不再“一处了之”。
坚持从严要求,确保问责执行不走样。针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等具体情形,该市分别明确影响期、职务职级、工资调整和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加强对受问责处理党员干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处分执行到位及党组织履行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受问责干部不掉队。该市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受问责处理党员干部的责任。建立教育帮带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管理对象明确相应的帮带责任人,通过“带一带、帮一帮”洗涤思想、强化教育,让“掉了队”的党员干部跟上来。建立回访教育制度,定期对受问责处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防止干部问责处理后得过且过、懒政怠政。
强化任职管理,促进受问责干部再成长。该市要求对影响期或处分期满的受问责党员干部重新任职,与其他干部同等对待。处分或处理影响期满后,要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受问责处理党员干部对待错误、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干部受问责处理期间的政治表现和履职尽责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影响期或处分期满考核情况,将作为重新安排职务的重要依据。受问责干部影响期或处分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通过一定程序可以提拔任职,为受问责处理党员干部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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